中国网专访:杨勇:勇于挑战“民告官”的拆迁律师

来源:群推手网 2019-04-30 16:36:16  

杨勇,众成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杨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重大、复杂行政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股权众筹、股权设计、股权激励等方面有独到研究,常在新闻媒体及法律自媒体上对社会热点事件及案例发表分析评论文章,办案足迹遍布全国近30个省份,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好评。日前,中国网采访了杨勇律师。

中国网专访:杨勇:勇于挑战“民告官”的拆迁律师

中国网:杨勇律师你好!在行政诉讼方面你代理了数百件案件,足迹差不多遍及全国,作为方面的专家,你认为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杨勇律师:您好,专家不敢当,只是这方面的案件办理不少。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的显著特点是“民告官”,双方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行政诉讼跟一般民商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行政机关负责举证证明其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原告,只有初步证明义务,而因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性与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冲突,我国行政诉讼中大部分又都是由征地拆迁引起,因此,行政诉讼在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眼中,这是老百姓跟政府作对,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常被认为是敏感案件,当地律师因受当地司法部门管辖一般不敢代理类似案件,进而这类案件由外地律师特别是北京律师代理居多。

中国网专访:杨勇:勇于挑战“民告官”的拆迁律师

中国网: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但 “民不与官斗”的观念在中国人中比较普遍,为什么?

杨勇律师:虽然行政诉讼法是公法,但我认为它更是我国极其重要的一部私权保障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此状告政府,这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是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最直接、最实际的保护。行政诉讼法也是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监督行政机关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也是行政诉讼的最重要功能。行政诉讼正是以公民起诉的方式来用司法权来监督和限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状态,说明公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时,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也通过行政复议制度而被制止在萌芽状态,或被纠正在行政机关内部,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但行政诉讼的整体胜诉率并不高,“民不与官斗”观念普遍,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目前中国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时缺乏法律思维,,二是拆迁背后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及政绩影响非常大,政府领导更加看中主政地方的“变化”,从而获得升迁的政绩资本,这样以来,私权利就会有意无意被忽视甚至侵犯,三是公职人员违法成本较低、被追究责任的概率地,政府工作人员顾虑就少了,让政府人员对待行政诉讼有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近日某地方区委书记在拆迁动员大会上公然喊话谁阻扰拆迁,让他家破人亡身败名裂,可见某些地方政府之强势,四是目前地方法院独立性较弱,更多受制于地方政府,甚至直接参与拆迁和执法,行政诉讼中公正性受到质疑。这样一来,老百姓一是担心政府强势法院无法公正,认为打官司没用,二是怕即使赢了官司,政府报复,再结合一些其他因素,老百姓就有了民不与官斗的思想

当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走向完善;公民权得到更加全面和充分的保护,行政权受到更加广泛和严格的审查,行政审判更加大胆和公正,对行政审判权的监督更加规范和有力,行政诉讼法本身也更加健全和完善。可以说,“民不与官斗”的观念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中国网专访:杨勇:勇于挑战“民告官”的拆迁律师

中国网: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难点有哪些?

杨勇律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难点:一是公民、法人不敢“告官”,能忍则忍,能不告则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来又屈服行政机关的压力撤诉。很多群众认为:“县官不如现管,赢官司只一次,受气是一辈子。”二是某些行政机关和政府领导不能正确对待行政机关,认为告政府的老百姓是“刁民”,对其歧视甚至敌视,总想找机会惩治其一番甚至报复;对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抵触情绪,认为行政诉讼是将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不愿主动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甚至以威逼利诱、弄虚作假、规避法律等手段阻挠公民、法人行使诉权,使其不敢告、不能告、或告后又撤诉。三是一些法院屈服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不敢、不愿、不能受理原告起诉,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充分行使审判权,使司法审查的天平倾向行政机关一方,甚至完全成为地方政府的“打手”。毫无疑问,不公正是动摇行政机关和公民对行政诉讼制度信任度的最大隐患,目前中央进行司法改革意义也在于此。四是制度上对于行政机关违法成本的设置还存在缺位,违法成本低,法院判决的威严还不够,导致行政诉讼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短板。

中国网:你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百起,其中哪类案件比较多?

杨勇律师:我目前代理的行政诉讼中属征地拆迁案件多,而这类案件法律程序多,工作量大,法律之外的影响因素也较多。进而代理这个方向业务的律师一般是常年出差,奔走于全国各级法院,类似案件在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很多案件连立案都比较困难,甚至有同行开玩笑说“立上案,这个案子就赢了一半”,可知其中酸楚,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虽已有较大好转。但上升空间仍很大。

征地拆迁案件中,不少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大上项目以提高政绩,经常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直接绕开法律程序来实施 “以租代征”、“协议转让”、“防灾避险”、“空心房整治”、“拆违促拆迁”等等花样百出,地方政府或征收部门目前法制意识还是比较薄弱,又因违法成本较低,从而比较强势,明知违法而为之,这给代理这方面业务的律师在开展业务中带来一定困难,而地方法院因受制于地方政府,行政诉讼政府的败诉率很低,甚至去年某市自豪地称政府胜诉率百分之百,可见此类业务代理之艰难。

中国网专访:杨勇:勇于挑战“民告官”的拆迁律师

中国网:杨律师请介绍一下你办理的比较典型的行政案件?

杨勇律师:我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比较多,全国各地的都有。不同案件也有不同代表性,比如说四川达州杨某房屋拆迁案。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将当事人杨某某地块在未经征收的情况下直接出让给开发商,严重违反净地出让的原则,杨某在自己抗争无望的情况下,委托我们律师团队。团队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双角度出发,启动数个法律程序,循序渐进,逐渐对开发商和征收部门形成了压力,最后在其中一个案件开庭前夜,指导客户与当地政府和开发商谈判至凌晨一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调节结案,最后补偿数额比律师介入前的数额增长了六倍。

又如贵州某地四十余户房屋维权案。当地政府主导的某职教城项目是省重点项目,当地拆迁部门相当强势,直接对老百姓房屋大规模进行强拆,律师介入后,打了一场综合战役,从撤销政府征收决定,确认强拆房屋、强占土地违法,到判决行政赔偿,撤销违章建筑处罚决定等等,有效制止了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部分合法利益。

还有湖南株洲凌某房屋拆迁案。客户来北京找到本人后,委托我所并由本人承办该案件,通过半年的时间,给其农村房屋增加一百余万元,达到了客户诉讼目标,客户也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并送来了锦旗。

还有重庆某区九十余户土地维权案。该案当地政府为建自来水厂,非法毁坏客户承包土地并占为建设用地,该案经律师介入后,采取灵活的诉讼策略,最后九十余户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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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你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很多,并且效果非常好,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当事人对你的评价也非常高,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么?

杨勇律师:不敢说每个案件都效果特别好,只能说每个案件尽力去做,努力达到当事人期待的合法目标。行政诉讼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但是仍有其规律性,我认为,要办好行政诉讼案件,基本要做到几点:一是专业能力要有保障,做好知识储备和更新,永远学习。打铁需要自身硬,是金子总会发光。业务强方为根本。目前法律已经如此专业化、市场细分化,对专业技能要求十分严格,在一线城市更是如此,所以踏踏实实积累很重要。那么如何储备呢?我们可以即使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完善法规知识库、多研究学术期刊、学术专著、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公报等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平时多看看最高法编选的书籍、文章,总结已经办理的案例,温故知新等等,着眼于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理智分析,选择最优路径。

二是受案后与客户做好沟通工作。包括工作安排(时间表)、问题提问函、应诉方案、诉前法律分析及风险提示等。

三是做好案件研究工作。家庭作业一定要做足。没有万事通,尤其是行政法方面,难点非常多,重在案前功课、收集资料、做足研究工作。

其它还有如增加与政府打交道阅历、拓展思维,考虑多角度解决问题等也要充分重视并做好。

中国网:你代理的基本是“民”一方,作为有经验的律师,请你谈谈在“官”“民”纠纷中如何正确维权?

杨勇律师:行政诉讼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广大老百姓的安定生活。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律相关领域还不完善,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维权是摆在广大老百姓面前的现实性问题。

中国网专访:杨勇:勇于挑战“民告官”的拆迁律师

首先,老百姓要有法律意识,学会在生活中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遇到类似问题时做到不慌不乱

其次,要有证据保存意识,对于重要的人物,重要的行为、场景以及对话要及时录音录像,以备将来维权

再者、慎重签字,对于拆迁部门要签字的资料文书要慎之又慎,防止不经意间签了对自己不利的资料文件

第四,要注意相关政府行为和文件的诉讼时效,一旦错过法律时效,维权将变得很被动

第五,当事人也要理性维权,避免发生冲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总的来说,在当前的社会中,通过自学法律进行维权,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知表象而不知根本,最终效果都不太理想。因此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是比较可取的方式,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在于通过每一个个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网:好的,杨律师,看来,作为以行政诉讼为主的律师远比其他业务领域的律师要辛苦的多,感谢你这么多年所做出的努力,也感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